在疫情持续影响下,许多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无法如期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导致对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那么,因疫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生效后,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或双方缴付给对方或第三方的一种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返还,但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被扣除作为赔偿。
疫情的确对各行各业造成了巨大冲击,许多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但这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扣除履约保证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因疫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判断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1.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因此,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于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则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2.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即使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也并不意味着合同一方必然存在违约行为。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疫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如何处理,则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应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因疫情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1.核实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前所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因此,首先需要核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如果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则可以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2.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或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可以参考《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收集证据如果确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疫情的影响。证据可以包括政府发布的疫情公告、疫情防控措施文件、交通管制通知等。此外,还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因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的证据、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交货的证据等。
4.协商解决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双方都造成了损失。因此,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合同的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免除部分义务等。
5.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未果,或者对方拒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疫情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建设,工期为6个月,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条款。合同签订后,因疫情影响,建筑公司无法按时采购原材料,导致工程延期。公司因此扣除了建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建筑公司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原材料供应中断,属于不可抗力影响,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公司则认为,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建筑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合理。
**终,法院审理认为,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确属不可抗力,建筑公司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采购原材料,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公司扣除履约保证金缺乏依据,应返还履约保证金。
因疫情扣除履约保证金,需要考虑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确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可以从核实疫情影响、审查合同条款、收集证据、协商解决、依法维权等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疫情虽然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挑战,但也是双方合作共赢、共渡难关的机会。合同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