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履约保证金有何要求?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担保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其中对履约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明确,并作出一些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这些规定,为大家科普一下履约保证金那些事儿!
履约保证金知多少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保证措施,也是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一般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承包人向工程业主或项目业主方缴纳的一笔资金,业主方通常要求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预先缴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承包方不能按约定完成工程,业主可以动用这笔资金以弥补损失,也称为“违约金”。
住建部新规解读
**近,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工程担保业务进行规范,其中对履约保证金缴纳、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缴纳标准:履约保证金应与工程合同金额相适应,并执行以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1亿元及以上,但不到2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2亿元及以上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以一个1.2亿元的工程项目为例,根据新规,业主方可以要求承包方预先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达到合同金额的8%,即9600万元。如果项目合同金额在2亿元以上,履约保证金就更具优势,**可节省一笔可观的资金。
为防止业主方滥用履约保证金,住建部也作出相应规定: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履行完成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应超过60天。业主未按约定退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对业主方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为了进一步?;すこ探ㄉ韪鞣饺ㄒ妫〗ú炕构娑?,在工程合同中应约定履约保证金利息返还给承包人,并明确利息计算方式,以提高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本意识,也让承包方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规范使用范围:履约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业主在承包人违约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合同解除、终止情况下,方可使用。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挪用、占用履约保证金。
例如,在工程项目中,如果业主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建设,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业主方也不得动用履约保证金。
此外,为防止“以大收小”、“以工程项目收其他项目”的乱象发生,住建部要求履约保证金应与所担保的工程项目保持一致,不得跨项目使用。
创新担保方式: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履约保证金使用效率,《通知》鼓励业主与承包人采用银行金融方式处理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担保等。
以履约保证保险为例,它与传统的履约保证金相比,可以为企业带来多重益处:一是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二是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三是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企业无须再为寻找履约保证金而烦恼。
结语
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中常见而重要的合同附件,住建部的这些新规定,为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各环节作出明确规范,既保障了业主方的权益,也为承包企业带来便利。通过规范履约保证金使用,促进了工程担保合同的健康发展,更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
在解读完住建部的这些规定后,是否对履约保证金有更深刻的认识了呢?这些规定如同一条明晰的导轨,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履约保证金运行带来规范,也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