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保证履约的承诺函。当交易中的一方(申请人)需要向另一方(受益人)保证其将履行合同义务时,通?;嵘昵肟⒁环萋脑急:6┓⑷掌?,正是这份保函的关键节点,牵动着保函效力和责任的认定。
一份完整的履约保函,签发日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它不仅是保函成立的标志,更是保函效力认定的关键。
保函成立的标志:签发日期是保函成立的必要条件,标志着保函的生效。在保函中,签发日期通常与保函的有效期、保函金额等要素并列,共同构成了保函的基本要素。
效力认定的关键:在保函纠纷中,签发日期是判断保函是否有效的关键。如果没有明确的签发日期,保函的生效时间将难以认定,从而影响到保函的效力和责任的承担。
在实践中,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通常由保函的签发人确定。那么,签发人如何确定保函的签发日期呢?
以出具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以保函出具之日为准。即在保函文本上注明出具日期,并加盖公章或签字,以示保函的正式成立。
以承诺日期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履约保函也可以以承诺日期为签发日期。例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可能需要在投标阶段就向业主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中标后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可以以承诺日期为准,即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保函的承诺日期,中标后再正式出具保函文本。
在确定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有效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从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因此,在确定签发日期时,需要明确保函的有效期,以避免超出有效期而导致保函失效的情况发生。
如期送达:履约保函的效力从签发日期开始计算,但同时也要求保函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受益人。因此,在确定签发日期时,需要考虑送达时间,以确保受益人能够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保函。
避免虚假出具: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应当真实有效,避免虚假出具保函的情况发生。如果保函的签发日期被篡改或伪造,将影响到保函的效力和责任的认定。
在某案件中,申请人A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一份履约保函,以保证其与受益人B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银行于2023年6月1日签发了保函,有效期为90天。然而,由于邮寄延迟,受益人B公司直到2023年6月15日才收到保函。此时,申请人A公司已经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在后续的纠纷中,受益人B公司以保函未在有效期内送达为由,主张保函已失效。而申请人A公司则辩称,保函的签发日期是有效的,是受益人B公司没有及时收函导致的。
在这一案例中,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是争议的焦点。虽然保函的签发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但在实际送达时已经超过了有效期。因此,在确定保函的效力时,不仅要考虑签发日期,也要考虑送达时间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的签发日期是保函成立的标志,也是效力认定的关键。在确定签发日期时,需要以出具日期或承诺日期为准,并明确有效期,确保如期送达,避免虚假出具。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签发日期的争议和纠纷,以防出现意外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