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有时会出现履约保证金条款,其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可能滥用该条款,无缘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那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除?如何避免滥用条款?又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在经济合同中,一方因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保证员工能够履行合同,要求员工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就是履约保证金。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是否合法呢?《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及违约责任。因此,在劳动合同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员工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正当、必要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只有在劳动者有下列行为时,用人单位才能扣除履约保证金:
违反保密协议: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违反竞业限制: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以上是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一些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扣除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上述行为,并且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
虽然履约保证金在劳动合同中是合法的,但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滥用该条款,损害劳动者的权益。那劳动者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明确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双方要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扣除条件、退还时间等,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和执行。 拒绝不合理要求: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劳动者要判断是否合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依据或理由,劳动者有权拒绝。 保存证据:在工作期间,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案例:王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证金条款,金额为5000元。合同规定,王某在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王某在公司工作两年后离职,公司以王某违反竞业限制为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该劳动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无效。此外,公司以王某违反竞业限制为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王某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裁决。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媒体曝光,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履约保证金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要规范使用履约保证金条款,避免滥用损害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