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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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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尊敬的裁判长、尊敬的合议庭成员:

我方系原被执行人,原被执行人境内财产遭到了保全措施。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我方认为存在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形,并诚恳请求贵庭予以审理和判决。

一、案情简介

我方是原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财产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主张原被执行人拖欠其一定金额的债款。鉴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法院认为其主张属实,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财产保全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我方有权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根据保全案件的具体情况,我方所提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如下:

1. 具体证明财产保全不必要:

(1)执行标的的金额与财产保全数额不符;

(2)原被执行人不存在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等妨害执行行为。

2. 具体证明保全财产无法被执行:

(1)原被执行人并无拖欠债务事实;

(2)原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被保全措施完全超出了债务范围的。

三、具体理由和证据

为了充分证明我方的解除财产保全请求,我方提供以下具体理由和证据:

1. 关于执行标的的金额与财产保全数额不符

根据我方的相关数据和财务情况,我方拖欠被申请人的债务金额远低于财产保全数额,因此财产保全数额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同时,我方也无法承担过高的保全费用,这样的保全措施显然不适用。

2. 原被执行人不存在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等妨害执行行为

我方并未转移财产、变本加厉,也未有其他妨害执行行为。被申请人仅凭借其过度保守的意见和判断,对我方采取了不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无疑给我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困扰。

3. 原被执行人无拖欠债务事实

我方明确声明,在执行标的中并不存在我方拖欠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债务并非真实存在,其主张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过于苛刻且不适用。

4. 财产保全已超出债务范围

被申请人所申请的财产保全额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债务范围,原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受到了不必要的牵连和保全措施。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正常经营和生活,还给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特此向贵庭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请贵庭予以审理并裁定,解除对我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原被执行人:(您的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