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尊敬的裁判长、尊敬的合议庭成员:
我方系原被执行人,原被执行人境内财产遭到了保全措施。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我方认为存在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形,并诚恳请求贵庭予以审理和判决。
一、案情简介
我方是原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财产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主张原被执行人拖欠其一定金额的债款。鉴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法院认为其主张属实,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财产保全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我方有权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根据保全案件的具体情况,我方所提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如下:
1. 具体证明财产保全不必要:
(1)执行标的的金额与财产保全数额不符;
(2)原被执行人不存在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等妨害执行行为。
2. 具体证明保全财产无法被执行:
(1)原被执行人并无拖欠债务事实;
(2)原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被保全措施完全超出了债务范围的。
三、具体理由和证据
为了充分证明我方的解除财产保全请求,我方提供以下具体理由和证据:
1. 关于执行标的的金额与财产保全数额不符
根据我方的相关数据和财务情况,我方拖欠被申请人的债务金额远低于财产保全数额,因此财产保全数额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同时,我方也无法承担过高的保全费用,这样的保全措施显然不适用。
2. 原被执行人不存在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等妨害执行行为
我方并未转移财产、变本加厉,也未有其他妨害执行行为。被申请人仅凭借其过度保守的意见和判断,对我方采取了不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无疑给我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困扰。
3. 原被执行人无拖欠债务事实
我方明确声明,在执行标的中并不存在我方拖欠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债务并非真实存在,其主张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过于苛刻且不适用。
4. 财产保全已超出债务范围
被申请人所申请的财产保全额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债务范围,原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受到了不必要的牵连和保全措施。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正常经营和生活,还给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特此向贵庭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请贵庭予以审理并裁定,解除对我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原被执行人:(您的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