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查封裁定书
公告人:XXXXX法院
案号:XXXXX号
被执行人:XXXXX
申请人:XXXXX
财产保全解除查封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XXXXX向本法院提出的关于解除被执行人XXXXX财产查封的申请,经审查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八条、**百九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执行人XXXXX财产查封的情况
根据本院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XX案件执行裁定,因被执行人XXXXX存在对申请人XXXXX的债务担保责任且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本院XXX年XX月XX日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在本案中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二、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
申请人XXXXX提交了有关材料,申请解除被执行人XXXXX财产查封,并附带详细说明了下述理由:
1. 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陈述,被执行人目前已支付了对申请人的债务,并且不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债务。
2. 被执行人工作单位证明,被执行人现在已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了工作和家庭的正常生活。
3. 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证明,被执行人为了维护家庭生活和社会地位,努力实现了债务的偿还,并且未见到其有资金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请求本院解除被执行人XXXXX财产查封。
三、裁定
根据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经鉴定认定,本院决定如下:
1. 同意申请人XXXXX的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XXXXX财产的查封。
2. 同时解除XXXXX年XX月XX日对被执行人XXXXX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和申请人都有权向本院提出上诉。
特此裁定。
XXXXX法院
日期:XX年XX月XX日